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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HR问:员工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了社保,公司是不是就不用管了?反正社保没断缴,员工权益也没受损,应该没事吧?
这种想法很危险。最近的一起真实判例给所有企业敲了警钟: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后,起诉要求公司返还垫付款,法院判决公司全额返还单位应缴部分。更麻烦的是,一旦被查,企业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案情速览:一个看似“省钱”的操作,埋下多少雷?
时间线:
2019年6月:潘某某入职某幼儿园,签了一年合同。
2020年6月: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潘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2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5年间:幼儿园未缴纳社保,潘某某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共支出2万余元。
2024年2月:幼儿园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爆发:潘某某起诉要求返还社保垫付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幼儿园返还潘某某垫付的社保费用1.8万余元(以单位应缴部分为限)。
案件分析:法律风险点
风险一:“员工自行缴纳”不等于“企业义务免除”
法理逻辑: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自行缴纳而免除。
员工自行缴纳,实质上是替企业履行了缴费义务,企业因此节省开支,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企业管理启示:
不要试图让员工“自己解决社保”来降低用工成本。即使员工同意甚至主动提出,企业依然无法免责。一旦员工反悔起诉,企业不仅要全额返还单位应缴部分,还要承担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
风险二:事实劳动关系期间,所有法定义务“照旧”
企业误以为:合同到期没续签,就等于“没劳动关系了”。
法律事实是:员工继续工作,企业未表示异议,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后果:
社保缴纳义务继续存在(本案已体现)。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差额的索赔。
解除劳动关系时,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风险三:“不能胜任”解除,是企业的“高危操作”
本案中,幼儿园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个理由举证极难。
法定程序:
证明员工不胜任(需有考核制度、考核记录、员工确认)。
进行培训或调岗(需有培训记录、调岗通知、员工确认)。
再次证明仍不胜任(需有再次考核记录)。
缺失任何一环,解除即违法,后果是:
支付双倍赔偿金(2N,而非经济补偿N)。
引发员工对加班费、年假工资等其他诉求的“连锁诉讼”。
合规建议
社保缴纳“三必须”
必须及时:入职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必须足额: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必须持续:包括试用期、合同续签空窗期、事实劳动关系期间。
劳动合同管理“两台账”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台账:提前30天筛查,到期前完成续签或终止。
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清理台账:对合同到期仍在岗人员,及时补签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三步走”
第一步:证明不胜任(实体条件)任何解除都必须有书面依据(考核结果、违纪记录、员工确认)。
第二步:程序合规(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前通知工会;以“不胜任”解除必须经过培训/调岗程序。
第三步:书面确认(风险闭环)协商解除必须签订《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
收到仲裁/诉讼,立即做三件事
不要回避:积极应诉,避免缺席判决。
咨询专业律师:全面评估风险,特别是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核算真实成本:算清和解金额与败诉可能面临的赔偿,理性决策。
来源 | 劳动法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