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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
根据失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到一年又失业,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就可以接着领之前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重新就业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从再次就业之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满足以上条件,非京籍也可在北京领取失业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都是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失业金线上申领入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等
以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为例:点击菜单栏“微服务”,选择“个人办理”,进入服务页面,在“就业创业”部分即可找到申领入口
关于失业保险金
更多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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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领失业金对退休金有影响吗?
答:领养老金和失业金没有直接关系,但两者之间有一些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
养老金的多少,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费基数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如果领失业金期间没缴纳养老保险,那缴费年限就少了,这确实会影响养老金的多少
但如果领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那将来的养老金是没有影响的
问:失业后再就业,剩余的失业金期限会作废吗?
答:不会作废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到一年又失业,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就可以接着领之前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重新就业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从再次就业之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失业保险除了失业金申领,能享受以下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也就是说,咱们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个人缴纳医保的,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 | 北京本地宝 北京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