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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况

2024-07-05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也在日益增强,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和重要资质。日常生产经营中,哪些情形容易被扣分呢?修复标准又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我们梳理了十类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形,快来学习吧。


01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或财务处理办法


扣分明细: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02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

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扣分明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03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按税种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04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扣分明细:纳税人在评价年度末属于非正常户的,或在年度评价内由非正常户转为非正常注销户的,直接判为D级。


修复标准: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A级;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05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06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按税种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未代扣代缴行为,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07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


扣分明细:纳税人未在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性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08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

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


扣分明细:评价年度内,纳税人已申报或者批准延期申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或缓缴期限)缴纳应纳税(费)款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09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

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

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

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扣分明细: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情形,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3分,其他的加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10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

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

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

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


扣分明细: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上(含)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doc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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