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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4-06-17

成公积金委〔2024〕 3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已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 3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十四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要求,立足更好地惠民生促发展,就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二)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三)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

政策全文链接:

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1/2024-01/31/content_18e98f9d6efb4a6bab210159af590d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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