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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 财政补贴;
(四)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一) 失业保险金;
(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出于本人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 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线上渠道包括各地对外办理失业登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也可下载“掌上12333”APP,或登录人社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有: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
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小程序。